南京:食品混装销售应标明最早生产日期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通讯员 张倩 记者 邹伟 近日,鼓楼区工商分局出台试行《鼓楼区大中型食品超市、商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并要求捆绑销售临近过期食品应在货架上作出醒目提示。

    按照《制度》规定,临近保质期的界定限根据食品种类不同分别加以区分,并要在供货合同中予以注明。例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为临近保质期;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为临近保质期。如果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早的生产日期和*短的保质期。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应当在该食品销售货架上或者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作出醒目提示。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