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快过期食品"见光"销售
人大代表建议超市设立"临期食品"专区
彭 琰
深圳商报记者 彭 琰
记者近日听到身边有朋友反映,超市一些快要过期的食品尤其是
快到期食品捆绑促销引纠纷
李咏霞反映,我市大多数商场每天几乎都会有食品促销活动,或打折,或降价,或买赠……很多商家往往通过促销活动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由于销售中缺少对"临期食品"的提醒,一些消费者只看到价格上的便宜,却忽视了生产日期,往往会遇到买回家的食品还没来得及吃就已经过期的尴尬,有的甚至没放几天就发霉变质,不仅严重影响了商家的信誉,有的还可能引起投诉、买卖纠纷等。
市消委会的统计也显示,目前消费者投诉的食品问题集中反映在:部分商家将即将到期或过期的食品重新包装,更改生产日期,再次销售,或以"买一送一"、特价等促销方式出售食品;以次充好,将新鲜的食物放在质次的食物上面或外面,然后打包销售,这种方式*常见于蔬菜、肉类、袋装水果等。
多地超市设临期食品专区
对这些"临期"食品,国家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2011年8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据了解,目前,北京已在全国**推行了"临期食品"专柜制度,武汉、上海、合肥、沈阳、哈尔滨、济南等多个大中城市也陆续开始在大型超市中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
李咏霞建议,深圳可借鉴这一做法在超市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让市民买得明白吃得放心,这也是深圳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可以实践的做法。
临期食品见光销售多方共赢
李咏霞认为,对于在专区进行销售的"临期食品",商家可结合到期时间进行分类打折、绑赠促销等,以有效促进对"临期食品"的销售,既能避免买卖纠纷,也能促进厂家、商家、消费者的多方共赢。商品按照日期进行不同程度的削价销售,对于即时食用的顾客来说也有很大吸引力。商家加快了商品处理速度,减少了库存压力,同时还保障了顾客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购买实惠和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