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等。对于生产现场条件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要求的,从生产现场采封三批产品,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做洗消剂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大肠菌群检验。
对生产现场条件不符合要求、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同时要求,各市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