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强化
出台十项措施明确主体准入、台账管理、监管分工、宣传教育等诸多责任
本报讯 为切实维护食品
市场准入标注制。对新设立的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在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的电子档案中增加"特种行业"栏目,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添加剂"项目。对已经登记注册的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由省工商局统一标注;对只经营食用小苏打等*少数食品添加剂的食杂店,在其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注具体食品添加剂名称。
注册信息公示制。在黑龙江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上公示所有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信息,不包括只经营食用小苏打等*少数食品添加剂的食杂店。
经营品种备案制。食品添加剂经营业户要将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报辖区工商所备案,如果增加或减少经营品种,要在15日内提交调整备案资料。地市工商局要在2011年年底前将食品添加剂经营业户纳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管理。
进销退货台账制。食品添加剂批发业户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书式(电子台账和食品添加剂临近保质期和退市(销毁或厂家召回登记台账;食品添加剂零售业户必须建立进货台账票通,确保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可追溯;所有票、证、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日常监管分工制。食品监管机构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相关内设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食品监管机构抓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并负责指导基层工作;辖区工商所负责食品添加剂经营业户的日常监管,监管人员要明确。
辖区监管巡查制。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场所按风险一级等级进行巡查。巡查内容为"八查八看".
守法经营示范制。明确食品添加剂经营示范店条件,开展食品添加剂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对制度健全、诚信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经营业户,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食品添加剂经营示范店牌匾。
违法经营严惩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退货台账制度的,依上限处罚;对销售时未出具信誉卡或未实名登记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其加大巡查力度。
社会监督义务制。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监督作用,明确其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监督义务;对新闻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快速给予答复。
科普宣教入户制。制定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
□毕君秀 张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