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4月1日起,全面启动食品
食品小作坊 需办加工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魏光华表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加工并用于销售的小作坊,都应当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申请并取得加工食品许可证。未取得加工食品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
申请办证 5日内完成审查
食品小作坊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时,向许可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后,许可机关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对加工、制作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后,由核查组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并封存试加工、制作的食品样品,告知申请人在7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保质期少于7天的食品,应当在保质期以内及时送交检验。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加工许可,并在10日内颁发《小作坊加工食品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加工许可批准,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小作坊加工食品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八个条件 即可申请办证
达到什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呢?魏光华表示: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申请取得加工食品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八项基本条件:
1.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2.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面积能够满足生产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3.主要生产加工设备应符合品种、数量及质量安全要求,加工工艺布局应基本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等工序之间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无传染性疾病,并具有健康证明和健康档案;5.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建立了岗位质量责任、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质量责任追溯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用于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其材料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7.食品标签符合规定;8.具有相应的食品检验能力。
现做现卖食品 不属管理范畴
"小街巷内的馒头店、大饼店等食品加工生产摊点,是否属于质监部门管理范畴呢?"针对媒体记者的提问,魏光华解答说:"《办法》所称的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是指在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食品(不含现做现卖的小作坊。因此,馒头店等现做现卖摊点,不属于《办法》的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