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焦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焦作市在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上下真功、用实劲,制定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生猪及猪肉产品监管机制,切实加强饲料兽药、生猪饲养、生猪购运、生猪屠宰、猪肉加工、猪肉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形成监管、评估、举报、行政执法、应急处置、责任追究一体化工作机制。
目前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步入实施阶段。实行屠宰企业驻场检测监督制度,加大对屠宰企业的检测监督,实行人员驻场监督、流水线同步检测;实行流通环节经纪人备案制度,对所有流通环节的经纪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尤其是出现"瘦肉精"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实行有奖举报制,设立专人负责接受和处理举报,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食品安全专项举报奖励基金;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风险评估和社会评估、有奖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由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到监察部门,对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迅即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并落实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处置。
焦作市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今年4月底前公开招录农业综合执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并确保到位;把今年作为食品安全整顿年,将在全市陆续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夏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全面排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