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食品时掺杂、掺假,使用病死动物肉加工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
据悉,此次奖励范围涉及七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市民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本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经质监部门查证属实的,可获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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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哪七类违法行为可获奖
1.使用非食品原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或者以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2.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的;
3.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4.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
5.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6.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7.无证照生产加工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饮料、罐头、调味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