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位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被仿冒的现象一度十分严重。作为龙井茶的原产地,浙江省2009年成功申请到了龙井茶的证明商标,并从2010年开始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这意味着未经浙江省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所产所售茶叶叫做“龙井茶”。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将持续至12月30日,龙井茶生产加工企业、市场、超市、商场、茶叶经销商店以及商标印制企业被列为检查重点。
据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茶叶科副科长陆德彪介绍,以下三个方面被确定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茶叶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二是擅自印制、销售龙井茶注册商标标识或标有龙井茶商标字样包装物的行为;三是非西湖产区的龙井茶以西湖龙井茶销售的行为。
在专项检查中,有关部门将区分龙井茶商标合理使用与侵权违法的界线,对符合条件的龙井茶生产经营者将采取教育疏导、指导服务和限期整改并举的办法,积*鼓励其申请并规范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对于恶意侵权和假冒龙井茶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部门将联合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