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内容
成立中国
二、申请理由
食品加工助剂是指保证食品加工工艺过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这些物质与食品成份无关,包括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比如,活性炭、硅藻土、盐酸等都是食品加工助剂,活性炭具有过滤和吸附的作用,在蔗糖等产品的加工过程中,可过滤掉胶粘物质并具有脱色作用;硅藻土在葡萄酒和啤酒生产过程中起可过滤掉杂质,得到澄清的产品;盐酸在橘子罐头制造中可用于去除囊衣和囊络。食品加工助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起作用,它在食品制成品前被除去,不在食品产品中留存。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的规定,食品加工助剂按食品添加剂管理。多年来,为适应食品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生产和应用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批准使用的食品加工助剂近170种,这些品种应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为保证食品加工能够顺利进行,保证食品品质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这类产品逐步形成了行业规模,全国生产企业数400家左右,为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迫切要求成立行业组织,以便能够解决一些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如,产品质量标准严重缺失,使用标准不完善,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不够规范,以及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等。根据《
三、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业务范围
按照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结合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行业的特点,调查、研究行业的重大课题,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与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和计划,对新办重点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前期咨询和调研、论证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三做好行业信息交流工作,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依照有关规定办好会刊等相关刊物。除搞好行业内部的信息交流外,还要强化国际交流和相关行业、特别是与应用企业之间的广泛交流,促进行业的发展,经政府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进行监督,参与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制定与修订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行业开展质量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优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宣传,向国内外食品、饮料行业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促进和推广行业体系认证工作;
(七推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行规、行约,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参与建立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专业市场;
(九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接受政府部门批准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特别是要加强食品添加剂开发与应用技术的推广,为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行业整体科技水平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十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与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为行业培训各个层面的技术人才;接受政府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评;
(十一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与其它国家同行业协会加强联系与合作,使行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十二反映会员要求,帮助行业和企业解决在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行业发展行业公益事业;承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拟申请设立的食品加工助剂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
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的课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和计划;
做好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
(三强化与国际组织同行和应用企业之间的交流,促进行业发展;
(四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积*推进和参与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参与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制定与修订工作;
(六推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七促进本行业生产、科研和应用之间的交流,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为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八反映会员要求,帮助行业和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承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任志帅,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联系电话: 010-5979583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