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届国家
危朝安指出,尽管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国
危朝安强调,要提高农药残留标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审评委员会的职责,不断提高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水平。**,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既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依据,也是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工具,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农药残留标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第二,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既是指导和规范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自控准绳,又是政府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必须加快推进标准制定工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奠定坚实基础。第三,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技术保障,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为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服务。第四,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国际社会农药残留标准日趋严格,并成为发达国家或农产品进出国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手段,必须加强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维护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合法权益,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危朝安介绍,我国目前已建立了92种(类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残留田间试验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但由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标准制定技术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他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要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尽快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3年之内,使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达到7000项左右。特别是要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四部分构成农药残留限量体系。第二,加速清理现行国标行标。对现有的农药残留国标行标进行全面清理,修订现有478项国家标准(GB 2763-2005,重新评估现有329项行业标准,转化为新的国家标准,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的问题。第三,加快制定急需标准。认真研究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的相关方案,着力解决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缺失的问题。积*研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原则,加快推进大宗农产品、优势出口农产品的残留标准制定,优先解决生产需要,增强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大力加强基础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毒理学、农药残留和膳食结构等数据,充分发挥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残留标准评估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积*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动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维护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正当权益。
据悉,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主要负责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规划,为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管理提供政策和技术意见,研究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重大问题。委员会由农业、化学、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代表组成。**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由42名委员以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局等7个单位委员组成。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对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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