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要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抓紧职能调整,理顺关系,落实责任,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沟通,配合协作,切实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实行全程监管。
《决定》指出,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积*研究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扩面提质,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大力培育优势企业、优质产品和优秀品牌,推动食品产业加快升级。各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内部控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自觉守法生产经营。
《决定》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食品污染源、食源性疾病检测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步伐,加强基层检验检测设施的配置,实现检测计划统筹安排、检测经费科学分配、检测信息互通共享、检测能力优化配置。积*探索和不断强化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努力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决定》明确,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深化农村食品安全 “三网”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范体系。要合理设定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门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学校食堂等重点食品、重点场所的监管。
《决定》还对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性配套法规的起草等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