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发放问卷调查表、向相关监管机构和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涉及消费者投诉、被辖区工商部门处罚以及企业是否主动配合工商部门检查,各商场、超市对与省工商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与本商场有合作关系的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履行供货合同、是否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大型商场、超市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食品,是否妥善受理消费者投诉等。从检查结果看,35家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比较到位,食品经营企业采购食品时能做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在供货商首次供给食品时,能够按食品品种索取并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都能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向零售商批发配送食品时都能使用统一的“青海省流通环节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
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得到执行,食品经营企业基本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食品召回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多数食品经营企业都能够做到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三无”、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作者: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