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严查乳制品不按规定标注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将重点关注“早产奶”、“复原奶”。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对食品标识标注三大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是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必须按要求标明“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占比例;二是婴幼儿奶粉标签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情况;三是标注生产日期必须真实。

    据了解,在乳品行业,今天生产的奶制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明后天,这种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成为业内“潜规则”。一些企业解释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保温实验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通过检测后才能算是成品,一般检测需要2至3天,所以要提前标注,实际包装盒上的日期指的是出厂日期。

    质监部门表示,《产品质量法》已明确规定,生产日期就是产品出产日期,不能和出厂日期混淆。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