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30日专电(记者周润健从9月1日起,外埠
天津市
他表示,为加强对外埠畜禽产品质量的监督,减少疫病发生,保证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新出台的《天津市畜牧条例》明确要求,外埠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天津时,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经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未接受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畜禽和畜禽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此外,《条例》还规定,外埠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天津未经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接受未经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畜禽和畜禽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今年5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畜牧条例》,并决定于今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