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国家统计局11日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居民消费
数据显示,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1.5%。其中,城市下降1.7%,农村下降1.0%;
一、食品类价格同比下降1.3%。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13.5%(其中猪肉价格下降28.6%),鲜菜价格上涨10.9%,粮食价格上涨5.5%,油脂价格下降24.3%,水产品价格上涨3.4%,鲜果价格上涨0.4%,鲜蛋价格上涨5.5%,调味品价格上涨4.6%。
二、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6%。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2%,酒类价格上涨3.8%。
三、衣着类价格同比下降2.3%。其中,服装价格下降2.5%。
四、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1.3%,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5.6%。
五、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西药价格上涨1.1%,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2.3%,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1.0%。
六、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2.2%。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9%,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下降6.6%,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1.6%,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1.3%,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0.5%;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8.7%。
七、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下降1.0%。其中,学杂托幼费价格上涨1.6%,文娱费价格上涨1.7%,旅游价格下降4.6%,文娱用耐用消费及服务价格下降10.1%。
八、居住类价格同比下降4.0%。其中,水、电及燃料价格下降2.2%,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0.7%,租房价格上涨1.2%。
1-4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8%。其中,城市下降1.1%,农村下降0.3%;食品类价格持平,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1.9%,衣着类价格下降2.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8%,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1.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2.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6%,居住类价格下降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