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
《工作规范》规定,企业要派出专人驻守各供奶户或奶站,对原料奶进行全程跟踪监控,记录相关情况,以便查验。监管人员要检查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奶来源、数量、质量等情况,检查企业收奶工序,记录前**留存原料奶数量和当天收购、使用、留存数量;检查企业是否对原料奶进行验收,复印原料奶来源信息和检验报告,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奶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现场检查并记录企业使用的标准化方式。记录标准化工序中使用的原料种类,如有添加物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详细记录添加物质的品名及添加数量。跟踪检查原料奶投入与产出成品的数量是否相符。根据生产调度报单,记录各类产品的计划生产数,生产结束后检查并记录实际生产数量。现场检查并记录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杀菌参数。
现场检查并记录成品出厂检验情况和成品入库情况,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成品库,更不准出厂销售。驻厂监管人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核对企业的入库台账和销售台账,保证成品入库数量和成品销售数量的一致性。
《工作规范》还规定,驻厂监管人员不得撤离职守,要认真填写驻厂监管工作日志,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日期、产品品种、生奶来源、生奶数量、生奶指标、成品数量批次、成品检验指标、销售流向等。企业要将生产的有关情况每日向驻厂监管人员汇总报告一次,驻厂监管小组将每天的监管情况逐级上报省局。对于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待问题澄清后方可继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