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公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11月份,未经审批、伪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情况处理的药品有11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产品有3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产品有7种。据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将通告中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移送同级工商局进行处理。
据了解,被通报的药品、医药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黑名单”里还包括,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核内消液,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灵肝康胶囊“新甘道”,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宁片,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淋败毒丸,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福州神狮公司生产的强圣100胶囊,上海通惠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通惠牌神州胜赛破壁灵芝孢子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