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的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经常使用的手段,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
我国食品和其他
1. 欧盟
2006年,欧盟发布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1924/2006号条例。该条例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新条例的出台,旨在确保食品包装向消费者所提供的营养资料更加准确、可靠,以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2. 美国
美国农业部对于有机食品的标签制度规定: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95%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加贴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须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
3. 俄罗斯
俄罗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重新制定并实施《TOCTP51014-2003/食品消费说明的一般要求》,其中有关食品标签内容的新标准规定,必须在消费说明(食品标签)上注明原产地、厂家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容量、食用价值、使用和储存条件、适用期、储存期、生产和包装日期、代码以及食品配料表等重要信息,该消费说明应使用俄文标注,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的规定。
新标签制度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主要影响有两方面:
(1新标签制度的实施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
要完成新标签规定的成分检测,需要企业额外付出检测费,而且这些新标签规定的检测要求很高,提高了检测难度,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检测费,加大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
(2新标签制度使得出口报检通关产生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由于国内要求不严格,企业少有接触食品营养检测程序,对此比较陌生,因此在制作食品标签时效率低下,且质量不高,再加上国外对于标签要求的严格,短时期内要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完全符合新标签制度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难度。
由于我国国内少有对营养标签的权威检验机构,所以我国制作的标签合格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进口国相关检测部门,这将使我国食品企业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进口国会根据自身利益考虑,一旦出现中国出口到本国的食品不利于国内产业时,就可以通过进口国在审批时,找借口不予通过审批,这将使我国食品企业在出口时蒙受巨大损失。
食品新标签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食品出口企业来说,进一步加大了进入国际市场后的风险,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由于企业应对不及时造成的被进口国以各种借口封关、扣留、退货、销毁,对我国食品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也对我国出口食品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