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者张先生告诉暗访小组,体院北一家超市仍然将该产品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公开销售。
张先生非常担心地说:“市民普遍缺乏对商品知识的认知,‘宝比珊’系列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儿童护肤品,就拿产品的批准文号来说,有多少人知道真假,又了解应该如何辨别?更何况这个牌子还是外国进口的。超市将卫生部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公然摆上柜台,这种行为真是太可怕了,应该尽快查处。”
违法批号
超市人员称不知情
根据举报线索,记者来到体院北的这家超市。在该店化妆品区的显眼位置,记者看到货架上摆着7种“宝比珊”化妆品,其中4种是婴儿用的护肤、洗浴产品,3种为成人护肤品。
一种名为婴儿油的“宝比珊”护肤品标价80元,批准文号为“卫妆备进字第5210号”——国家规定批准文号中都应显示批准年份,如卫妆备进字(2006)第52××号,其中括号内的4位阿拉伯数字就是批准年份,但是,不仅这种婴儿油的批准文号中没有年份显示,其余6种商品的批准文号中也没有显示年份。
该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宝比珊”系列化妆品都是公司直接进的货,他们只是负责卖货,所以对于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并不知情。当记者表示该产品因冒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正在被卫生部通缉时,这名工作人员满脸惊讶:“不会吧?我们没接到通知……我们只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卖货,是否下架处理得由公司决定。”
执法部门
问题商品全部下架
对化妆品进口,我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对于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外国化妆品的,应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
记者将体院北这家超市销售“宝比珊”系列化妆品的情况向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通报后,得到该所高度重视,该所崔副所长表示当日下午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去检查。
下午4时许,记者随同
问题商品
多家网店仍在销售
尽管卫生部发令全国通缉“宝比珊”已有几天了,但是“宝比珊”的中国代理商——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站上,依然有该产品的销售信息。
在一些知名购物网上,记者发现很多卖家仍然在叫卖问题“宝比珊”产品,价格十几元至200多元不等,有的还称是“低价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