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认为“红井源”牌亚麻籽
今年1月5日,杨先生来到沃尔玛知春路分店购物时,看到货架上有一种名叫“红井源”牌的亚麻籽食用油,内附说明页上写着该食用油有“减肥、降血压、预防糖尿病”等功效,甚至还能“防治癌症”。
考虑到家中有糖尿病人,而他自己也需要减肥,杨先生就买了一盒。杨先生说,售货员跟他说一盒效果不明显,经常食用效果才好,于是他又买了29盒,除了自用,还准备送给朋友一些,一共花去4470元。
后来一位朋友告诉杨先生说,食用油不可能有这么多功效。杨先生随后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海淀区卫生监督所经调查后认定沃尔玛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沃尔玛作出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杨先生说,他曾多次找到沃尔玛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以“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为由,拒绝接受他提出的任何要求。杨先生认为,沃尔玛销售未经审批宣传具有治疗作用的商品,属于误导消费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000余元并赔礼道歉。
对此,沃尔玛答辩称,作为一名职业打假人,杨先生一次性购买大量商品,显然不是为生活消费所需,不应受《消法》保护。而且沃尔玛在销售过程中无任何欺诈行为,也不存在任何疏忽大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沃尔玛的上述答辩意见不予采纳。作为销售者,沃尔玛在上述亚麻籽油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故依据《消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规链接】
《食品卫生法》第22条: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23条: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