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台北一个原本不知名的小镇。
财富示范,催生了一个又一个“永和”——“永和豆浆”“
4月6日,“来来永和”扬州店向工商部门提交了一份抗辩意见书,驳斥“永和豆浆”对其商标侵权的指控。今年春节后,“永和豆浆”中国大陆独占使用的所有人—上海弘奇食品公司向扬州工商部门举报扬州“来来永和”豆浆侵权。
奇怪的是,“来来永和”扬州店的老板林周澍,同时也是“永和豆浆”的加盟商。
脚踩两只船?
3年前,林周澍加盟“永和豆浆”,并开了扬州“永和豆浆”时代店。今年春节前夕,他又在汶河北路开了“来来永和”店。林周澍成为将两个“永和”带到扬州的**人。
在华东区,“永和豆浆”时代店的经营业绩排在前三。有如此令人羡慕的业绩,林周澍为何又选择了“来来永和”?
“一个是单店加盟,一个是区域代理。”林周澍介绍,“永和豆浆”给他的是一个店的商标使用权,而“来来永和”给他的是整个扬州市场。
在扬州市区,有3家“永和豆浆”店,分属于不同的经营者。“一样的招牌,不一样的老板,会导致店面装修风格不同,菜品口味不同,服务不同,这就造成了消费者对‘永和’印象的参差不齐。”林周澍担忧,这会“拖了自己的后腿”,所以作出了加盟“来来永和”的决定。
**家“永和豆浆”落户扬州时代超市后,红火的财富效应,引发了加盟者的追随。“但‘永和’只是一块牌子,生意的好坏,关键还取决于老板的经营能力。”林周澍说,有的店竟然把火锅、炒菜端上了餐桌,让消费者闹不明白,“永和豆浆”是快餐店还是火锅店?
林周澍无法统一“永和豆浆”,于是,既当了“永和豆浆”的加盟商,又选择了“来来永和”。对此,业内人士戏称,林周澍有点“脚踩两只船”的味道,而正是“来来永和”的到来,引发了两个“永和”的扬州争端。”
“永和”何其多
“两个‘永和’*大的不同,就是商标的不同,在口味上大同小异。而经过我们的改良和创新,我这两家店的产品,基本就是一个样子。”林周澍说,“在台北永和,原来有数十家豆浆店,两家“永和”都源于这里。”
上个世纪50年代,台湾一些老兵退伍以后,没什么工作,就在台北附近的永和桥下,靠摆豆浆铺为生。凭着在大陆时的一点经验,卖豆浆、烧饼、油条、饭团。这就是早期的永和豆浆。
有关“永和”名分的来龙去脉,原有多个版本。如今,各方基本认同的,大致有这么几点:
“永和豆浆”商标*早于1985年在台湾注册;1995年,台商林炳生来大陆注册“永和”及商标图,同年在上海开出5家“永和豆浆”店。
1996年,上海又出现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挂“永和豆浆大王”牌匾,经营豆浆、油条类快餐,翌年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
30多年前,“来来永和”诞生于台北永和。10多年前,“来来永和”进军大陆市场。2001年,一个名叫邓朝日的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来来永和”商标,次年获得核准。
而现在,冠以“永和”名称的店家遍地开花,并以连锁加盟模式,迅速扩张。在尝到了“永和”品牌巨大甜头的同时,“永和”商标之争此起彼伏。
指控站不住脚?
5月28日,就“永和”指控“来来永和”商标侵权一事,记者致电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求证。但该公司企划部门并未立即接受采访,只是要求记者留下电话。但直到发稿,该公司也未与记者联系。
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就在3月21日,上海弘奇“永和豆浆”宁波加盟店被法院强制摘牌。
此前,这场官司是上海弘奇永和先挑起来的。1995年2月,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将 “永和YUNGHO+图”,注册于第30类(豆浆、茶、乌龙茶、豆花、冰激凌商品商标。2001年12月,该商标被许可予上海弘奇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占使用。
此后,上海永和发展了众多加盟商。然而,在进军宁波市场时,却遇到了阻力:在它取得独占使用权前,宁波企业家已经将 “永和豆浆”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开出了6家永和豆浆店。
2005年2月,上海永和将宁波永和告上法庭。同年,宁波市中院认定,宁波永和使用字号在先,不构成对上海永和的商标侵权。
去年5月,宁波永和绝地反击,将上海永和在宁波的加盟店告上法庭,认为上海永和侵犯了宁波永和的字号权。8月,上海永和败诉,后不服上诉。今年1月,浙江省高院驳回上诉,责令其宁波加盟店道歉并摘牌。
“一个是商品商标,一个是企业字号,这就是上海永和败诉并被摘牌的原因。”扬州心鑫商标注册代理事务所主任李小云说,这次,“永和”对“来来永和”的指控也是站不住脚的。
李小云说,通过对两个商标文字、读音、含义及图形的构图、颜色等的比照,“来来永和”与“永和”是非常容易区分的。同时,“永和”尚未获得第43类餐饮类注册商标证,而“来来永和”不仅拥有商品商标,还有服务类商标。
炒作?亡羊补牢?
在指控“来来永和”侵权之前,“永和豆浆”曾先后与“永和大王”“永和喜年来”“鲜和尚永和豆浆店”打过商标官司。
据介绍,2005年9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判决,永和是台湾的一个地名,“永和豆浆”不享有“永和”文字的专用权。
但至今,关于“永和”商标的争端仍在继续。而在这背后,是“永和”们迅速迈开的连锁加盟步伐。
“这也许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手段。”扬州大学营销专家封志明说,“他们的营销技巧就是借助法律争端,引起传媒关注,形成快速传播,这对于企业知名度的提升,无疑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其实,这样的案例很多。比如:哈慈杯和天慈杯关于专利的纠纷,贝贝佳和英姿带的对簿公堂,这些都带有市场营销的性质。
“这一类的争端,只要不涉及道德指控,在品牌、商标、技术上的争论,可以广泛引起关注,从而省去大量的广告费。”
不过,对于“永和们”的商标之争,李小云看到的是一种负面效应,“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滞后,导致了众多‘永和’的出现,在彼此的消耗中,必然会影响一个强大的中国快餐品牌的成长和出现。”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当然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李小云举例说,**的“小肥羊”“上岛咖啡”商标之争,都对这些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是正面炒作,还是“亡羊补牢”?作为“永和豆浆”的加盟商,林周澍表示,自己没有考虑过,他只是两个“永和”商标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