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艳君报道 经营保健食品却拿不出相关证件,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在一个柜台。昨日,鞍山市铁西区卫生防疫站对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监督检查时,发现不少问题。
在铁西六道街鞍山市福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某品牌的营养食品外包装上没有国家卫生部门的认证标识,经营者不能当场提供经营保健食品的国家许可批件等相关证件。
在人民路沛芝堂药房和九街口北方药房,都存在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的情况,这样很容易使百姓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功能,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买回家。
在铁西九道街益洁药房,检查人员发现了8种没有批准文号的保健产品,当场予以没收。检查人员介绍,这些都是国家禁止出售的假药。此外,检查中,药房工作人员不能当场出示健康证明。
按照规定,出售保健食品必须索取所经营保健食品的国家许可批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的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等证件。同时,保健食品应当有独立销售柜台,不得与药品等其他物品一起摆放。
昨日,检查人员对存在问题的部分保健食品进行了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如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将对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集中销毁,并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或保健食品时,要分清批准文号和说明书,即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食健字号”或“卫健字号”,保健食品外包装左上角均规定标有天蓝色如草帽形的保健食品标志,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