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台湾零关税水果通关有新规
百检网 2021-11-15
新华社电 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37号公告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 台湾地区的15种鲜 水果实施零关税。这15种台湾水果包括鲜椰子、鲜槟榔、鲜菠萝、鲜番石榴、鲜芒果、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枇杷。天津海关有关人士说,跟其他货物通关不同, 进口台湾零关税水果的通关有新规定。
一是申报进口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时,除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规定执行外,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要填报“06”。
二是须提供经海关总署认可的、8月1日后签发的能够证明水果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产地证明文件。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包括“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等。
三是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应符合相应运输要求,即直接从台湾本岛、澎湖、金门或马祖运输到大陆关境口岸,或经过香港、澳门或日本石桓岛转运到大陆关境口岸。
由于水果有保质保鲜的特殊要求,需要在*短的时间内进行销售、加工或处理。因此,天津海关为台湾零关税水果进口开设了专用快速通道,加快验放速度,在*短的时间内完结各项海关手续,确保其在口岸通关不等候不滞留。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