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NAS-CC131:2017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发布和实施安排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了ISO/IEC 17021-3:201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第3部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代替原ISO/IEC TS 17021-3:2013。国际认可论坛(IAF)将采用该标准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机构的专用要求,预计IAF采用ISO/IEC 17021-3:2017代替ISO/IEC TS 17021-3:2013的转换过渡期为两年。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持与IAF要求一致,等同采用ISO/IEC 17021-3:2017修订了CNAS-CC131:2017《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修订后代替原CNAS-CC131:2014(主要修订内容差异见附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2014版与2017版修订差异对照表)。
经批准,CNAS-CC131:2017于2017年4月15日发布,并于2017年7月1日实施。自2017年7月1日起,CNAS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中将采用CNAS-CC131:2017作为认可依据,不再采用CNAS-CC131:2014作为认可依据。
自2017年7月1日起,CNAS将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CNAS-CC131:2017的符合情况,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转换评审。为保证在2019年3月14日前完成对全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依据CNAS-CC131:2017的认可工作,请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包括从事常规GB/T19001、工程建设施工企业QMS、TL9000、基层党建QMS等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与CNAS提前商定评审时间安排,确保在2019年1月15日前CNAS能完成依据新版准则的评审工作(包括办公室评审及必要的不符合整改验证)。
CNAS-CC131:2017《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认证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