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批准了直接*终规则,将COVID-19《监管救济和居家工作安全法案》下的室内软垫家具可燃性要求编入联邦法规。该法案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易燃面料法案》(15 USC 1193)第4条,采用加利福尼亚技术公告117-2013作为软垫家具的易燃性标准。
该法案将“软垫家具”定义为:
- 任何座椅家具:
- 供室内使用;
- 可移动或固定的;
- 带有软垫的座椅、靠背或扶手;
- 是:
- 用垫子或枕头制成或出售的,而不论该垫子或枕头(如果适用)相对于家具是否已安装或拆卸,或
- 用任何填充材料全部或部分填充,包括用织物或其他覆盖物隐藏的物质或材料,也包含属于或形成家具一部分的垫子或枕头;以及
- 任何填充材料,以及与这些结构单元和填充材料有关的容器和覆盖物,当人以直立或倾斜的姿势坐着时,可以用作个人身体或四肢和脚的支撑物;
- 床垫
- 架子
- 任何床上用品;或者
- 专为身体健康或运动目的而使用的家具。
生效日期: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21年5月10日之前收到重大不利评论,否则该法规将于2021年6月25日生效,适用于在该日期及之后制造,进口或重新装饰的软垫家具产品。如果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重大不利评论,将在《联邦公报》中发布通知,并在生效日期前撤回该直接*终法规。
标签要求的符合日期:§1640.4中规定的标签要求,将于2022年6月25日开始执行,适用于在该日期及之后制造,进口或重新装饰的软垫家具产品。
直接*终规则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将于2021年5月9日结束
直接*终规则可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