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经吸入途径的二氧化钛列为第2类致癌物

百检网 2021-11-22

2020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法规(EU) 2020/217,修订CLP法规(EC) No 1272/2008(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将二氧化钛(TiO2)添加至其附件VI第3部分的表3中,并将其列为第2类致癌物。二氧化钛(TiO2)作为一种经吸入途径的致癌物,其致癌物分类仅适用于含有1%及以上二氧化钛的以粉末形式存在的混合物,以及适用于二氧化钛以空气动力学直径≤10 μm的颗粒物形式存在(或包含于该颗粒物中)。

含有1%及以上二氧化钛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10 μm)的液体混合物包装上的标签应包含以下说明:

EUH211: “Warning! Hazardous respirable droplets may be formed when sprayed. Do not breathe spray or mist.”(“警告!喷雾时可能会形成危险的可吸入液滴。不要吸入喷雾或雾气。”)

含有1%及以上二氧化钛的固体混合物包装上的标签应包含以下说明:

EUH212: “Warning! Hazardous respirable dust may be formed when used. Do not breathe dust.”(“警告!使用时可能会形成危险的可吸入粉尘。不要吸入粉尘。”)

此外,不意图为普通大众所使用、且不被分类为EUH211或EUH212危险品的液体和固体混合物包装上的标签,应注明EUH210。

EUH210: “Safety data sheet available on request”.(“应按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相关规定将于2021年9月9日起执行。

由于二氧化钛被广泛作为紫外线掩蔽剂(防晒剂)和白色颜料使用,可能涉及的产品有:含有粉末、固体混合物或液体混合物的儿童产品和一般消费品,如玩具化妆品、化妆品、艺术材料等。

除二氧化钛外,法规(EU) 2020/217还对CLP法规的附件VI第3部分表3增加、修订、删除了其他物质。物质的详细列表请参阅以下链接:

法规(EU) 2020/217

详情链接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