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个体防护装备(PPE)*新法规Regulation (EU)2016/425,并于发布之日后第20天,即2016年4月21日生效。此法规将替代现有的指令89/686/EEC,过渡期为2年,于2018年4月21日开始实施;并指出2019年4月2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满足法规(EU)2016/425中的所有要求。
根据新法规指导文件的要求:“对于自然紫外线辐射的皮肤防护——所有针对自然紫外光辐射而设计和生产的抗紫外线服饰,包括部分或全身遮蔽的服装、帽子和有头盔、手套和鞋子,都被视为I类个人防护装备”。因此, 从2018年4月21日开始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声明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服装和配饰都需要根据新法规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在每个产品上必须附着CE标志。
制造商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制造过程及其质量监管,并通过必要的测试以保证其所生产的防晒服符合《技术文件》和新法规的要求。《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应当一同保存至少10年。
涉及到的相关测试项目有BS EN 13758-1《纺织品-日晒紫外光防护性能-Part :1服装面料测试方法》;BS EN 13758-2《纺织品-日晒紫外光防护性能-Part 2: 服装的分级和标识》;BS 8466《帽子-日晒紫外光防护-测试方法和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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