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公布2017年消费品(游泳和辅助游泳类产品)安全标准,2017年12月20日生效。2009年第3号消费者保护通告将于2019年12月20日废止。 上述规定应有24个月的过渡期,以满足新的要求,总结如下:
范围
安全标准适用于助浮产品,所指产品如下:
1) 设计给14岁以下的儿童;
2) 穿着或系在使用者的身体上,或设计使用者坐进去的,以使他们通过熟悉水的方式获得自信,或通过游泳辅导来协助他们获得的浮力; 和
3) 不包括以下任何一个:
- 浮力玩具;
- 独立的浮选设备
- 仅用于治疗用途的物品;
- 为残疾人设计的物品
- 用于划船或其他娱乐性水上活动的个人漂浮装置。
安全要求
助浮产品应符合AS / NZS 1900:2014的规定,其变化如下
- 第1.1条和第1.4.1条应进行修改,以符合条例中规定的范围。
- 关于浮动玩具定义的条款1.4.3应省略。
- 关于总体设计要求(配合安全)的条款2.1.1应予以省略。 第2.8条*后一句涉及第2.1.1条的也应省略。
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的 过渡阶段中, 浮力类产品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 消费品安全标准2017(游泳和辅助游泳类产品)或者
- 为了熟悉水环境或者学习游泳的游泳设备的消费品安全标准(2009年第3号消费者保护 通告)
从2019年12月20日之后, 2009年第3号消费者保护通告将废止以及新的标准将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