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最新可充电池类产品能效法规

百检网 2021-11-22

2016年6月13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10 CFR Part 430, EERE-2008-BT-STD-0005-0256,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

生效日期

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强制执行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主要要求

2018年6月13日后生产的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小于或等于法规10 CFR 430.32(z) 中规定的*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必须满足DOE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产品范围

  • 交流(AC)或直流(DC)电源充电器;
  • 内部含充电线路的消费电子产品;
  • 无线充电器;
  • 产品举例:手机、数码相机、消费类的IT产品、音频/视频产品、电子玩具、电动工具、电动牙刷及电动洗牙器等。 

百检网服务

百检网百检网集团已经获得 CEC 和 DOE 的认可,针对新的电池充电器的 DOE 能效法规,可为您提供高效可靠的DOE的电池充电器认证服务,出具测试报告,同时,百检网将帮助已完成认证的供应商进行CEC 官方网上注册,助力广大国内外供应商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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