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已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
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2020年9月23日前的(EU) No 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及物品,
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年9月23日,并且可以到库存清完。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附录I授权物质清单的修订
1,3-苯二胺(CAS 108-45-2) 检出限降低为0.002 mg/kg。
三氧化二锑迁移限制适用于所有三氧化二锑来源,而不仅仅是作为添加剂的用途。
新增3个物质:
①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改性的蒙脱土
②亚磷酸三苯酯,具有α-氢-ω-羟基聚[氧基(甲基-1,2-乙二基)]的聚合物,C10-16烷基酯(CAS 1227937-46-3)
③表面用氟化物改性氧化铝处理过的二氧化钛
2. 新增重金属特定迁移。
重金属特定迁移的元素种类从原有的9种(Ba, Co, Cu, Fe, Li, Mn, Zn, Al, Ni 限值不变)增至24种(Ammonium, Sb, As, Cd,
Ca, Cr, Eu, Gd, La, Pb, Mg, Hg, K, Na, Tb), 其中4种镧系元素Eu, Gd, La, Tb的限值为0.05mg/kg, As, Cr, Pb , Hg的限值
为不得检出(0.01mg/kg), Cd 为不得检出(0.002mg/kg),其他元素没有限值要求。
3.关于初级芳香胺的修订
初级芳香胺依然不得检出,此次主要是修订检出限。列于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的初级芳香胺,检出限为0.002mg/kg。
不在REACH中的初级芳香胺,迁移总和不超过0.01mg/kg。
4. 修订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迁移测试结果判定
对于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重复三次迁移测试,以第三次的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是同时要求三次迁移测试的数值
必须呈现递减趋势,即第二次迁移测试结果要低于**次, 第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要低于第二次。
5.新增全面迁移测试条件
全面迁移测试条件新增OM0(40°C,30min),适用于低温或常温条件下接触食物不超过30分钟的情况。
6. 修订全面迁移测试条件
全面迁移测试条件OM4中增加了回流测试条件,适用于温度高达100℃的各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