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 、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