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认证,并保持国家认监委的认证和认可的权威和信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CCC认证,CCC认证制度,以确保长期稳定的实现。监督由两部分组成:一,CCC认证目录的产品业务监管的包容性,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认证活动和结果的规定监督检查认证,监管机构和定点工厂检查员进行。
根据“强制性国家认监委生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3个认证机构承担CCC认证的具体业务,并进一步公布信息社会和这些认证机构的能力。自2004年以来,为了提高指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国家认监委每年都在许多方面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部署按照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认证机构中的一些地区都指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行政警告整改暂停或撤销指定的业务范围的各种手段,严格规范的指定机构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认证机构和业务的问题,指定标准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行为检测,打击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认监委的指导下,完成监管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发现违规的认证机构,应当认识到国家认监委。
这表明,中国的监管认证机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其实质是政府主导,地方监管部门对二级市场监管体系,在这个监管系统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必须制定和完善的文件管理,建立了认证的企业管理制度,追溯和责任追究,产品信息的质量认证体系接口处理和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市场机构的欧规
在为了避免利益冲突,欧盟成员国市场监管的全过程中,指定机构不得参加。虽然指定机构和市场监督由主管机关是同样**的管理的主管部门,而是由两个所承担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差别是在各成员国的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的分工明确,负责市场负责指定产品在欧盟市场符合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之前,该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市场监督,但有两个不同的责任,而是相辅相成的机构。
成员国可能必须负责评估不同产品的不同安全机构以及一些国家也有跨部门的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可能是负责产品的监督两个或三个安全部门。产品测试通常使用大权威资金量,这导致一些成员国没有产品检测,但主要是靠其他成员国公布的公告。其他成员国有足够的资源只集中于有限的产品数量在特定的时间(如比利时)。同样,在风险评估的某些器官的经验,并具有开发和应用更复杂的方法的能力。
为了使市场工作更有效监督的运作,欧盟已经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建立信息系统,为消费者快速交换,建立预警系统,为医疗设备,数据收集和信息建立了损伤的数据交换系统的集合。在以上的基础上,欧盟市场监管机构,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对市场的监管起到了“以市场为医生”的角色,并保护*终用户的健康和安全保证商品在国内市场上自由流通,并消除不公平竞争。(本文章由UONE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