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根据北京激光参量测试中心等7家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上述7家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具体名单如下:
1.北京激光参量测试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3000132Z);
2.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汽车零部件检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5003023Z);
3.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医学检测综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5003054S);
4.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50000122881);
5.农业部
6.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50004093015);
7.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000811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