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底部沉积物、地表水、地下水及污水的采样。
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水样类型
3.1概述
为了说明水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或特定的时间间隔内测定水的某些参数,如无机物、溶解矿物质或化学药品、溶解
由于生物和化学样品的采集、处理步骤和设备均不相同,样品应分别采集。
采样技术要随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情况只需在某点瞬时采集样品,而有些情况要用复杂的采样设备进行采样。静态水体和流动水体的采样方法不同,应加以区别。瞬时采样和混合采样均适用于静态水体和流动水体,混合采样更适用于静态水体;周期采样和连续采样适用于流动水体。
3.2瞬时水样
从水体中不连续的随机采集的样品称为瞬时水样。对于组分较稳定的水体,或水体的组分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大的空间范围变化不大,采集瞬时样品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当水体的组成随时间发生变化,则要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进行瞬时采样,分别进行分析,测出水质的变化程度、频率和周期。当水体的组成发生空间变化时,就要在各个相应的部位采样。瞬时水样无论是在水面、规定深度或底层,通常均可人工采集,也可用自动化方法采集。自动采样是以预定时间或流量间隔为基础的一系列瞬时样品,一般情况下所采集的样品只代表采样当时和采样点的水质。
下列情况适用瞬时采样:
a)流量不固定、所测参数不恒定时(如采用混合样,会因个别样品之间的相互反应而掩盖了它们之间的差别);
b)不连续流动的水流,如分批排放的水;
c)水或废水特性相对稳定时;
d)需要考察可能存在的污染物,或要确定污染物出现的时间;
e)需要污染物*高值、*低值或变化的数据时;
f)需要根据较短一段时间内的数据确定水质的变化规律时;
g)需要测定参数的空间变化时,例如某一参数在水流或开阔水域的不同断面(或)深度的变化情况;
h)在制订较大范围的采样方案前;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