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根据法国和瑞典提交的提案,就限制含有皮肤敏感物质的
提案涉及如下产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皮肤接触的任何衣物和相关配件以及衣物以外的物品,例如床单,毯子,毯子,室内装饰品(织物覆盖的椅子,扶手椅和沙发,汽车座椅等),坐垫套,浴袍,毛巾,可重复使用的尿布和卫生巾,睡袋,供*终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包(例如手袋,背包,公文包),地毯,垫子和地毯,时尚配饰(例如手表带,项链,手镯等)和
敏化物质的浓度限值建议如下:
物质/ | 纺织品 | 皮革,皮革 |
分散染料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六价铬化合物 | 1 mg/kg | 1 mg/kg |
镍及其化合物 | 130 mg/kg | 110 mg/kg |
钴及其化合物 | 70 mg/kg | 60 mg/kg |
75 mg/kg | 75 mg/kg | |
1,4对苯二胺 | 250 mg/kg | 210 mg/kg |
其他物质* | 130 mg/kg | 110 mg/kg |
*主要包括CLP法规附件六列出的1、1A或1B类的皮肤致敏剂物质或涉及皮肤致敏的物质。
提案豁免产品包括:
欧洲委员会(EC)将在公众咨询之后,根据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对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皮革中的皮肤敏感物质采取限制措施,并将其纳入法规(EC)第1907/2006号(
*近,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