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发布了于1月6日正式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便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相关制度,5月16号工信部发布了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办法》即将正式实施,相关方应确保201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
企业应对实务-**步 标识
《管理办法》仍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即“**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即遵从标识要求标准 (参考SJ/T11364-2014);“第二步”则对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若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绿标”进行标识;
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橙标”进行标识,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1. 通常情况下 ,标注应以模塑,喷涂,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产品上;
2. 如果受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所限,可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3. “产品说明”包括:纸质说明书、光盘类电子说明书、包装;
4.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不必满足《标识要求》,根据客户需求声明有害物质信息标识载体可包括公司网站(仅适用于“为生产配套而 采购”的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未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
注:其中“含有”是指有害物质的含量超出GB /T 26572的限值要求。
中国 RoHS 2.0下一步工作重点
1.《达标管理目录》(**批)产品清单拟于2016年10月完成,重点参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2. 产品适用的有害物质应用例外(豁免);
3.《达标管理目录》适用产品的合格评定模式。
CTI建议
《办法》的正式实施,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需及时理解并掌握新版办法的各项技术内容,开展供应链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