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全国“质量月”即将来临之际,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以及全国工商联、中机联合会、中纺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共34家单位,以“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发出《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通知》明确,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通知》提出,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分别是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包括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包括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监管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包括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消费者需求专访调研活动等;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包括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融合,开展“一站式”公共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认证认可公正性提升行动等;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百姓消费信心,包括针对百姓关切的“身边质量”,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突出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消费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药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广一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多跑一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查处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仿冒侵权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通知》对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提出了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积*动员,广泛参与;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等3个方面的要求。
来源:中国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