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虚标信息将被认定为食品安全欺诈,面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法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说明书欺诈】
(一)虚假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信息;
(二)虚假标注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加工工艺、产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四)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
(五)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
(六)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
传统饮食名称与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称不一致,但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除外。
【标签说明书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