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开启监管新时代

百检网 2021-11-23

电子商务,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源,至今已有近20年历史。在此期间,电子商务经历了萌芽、发展再到高速发展、纵深发展的阶段。近几年,食品电商日益兴起,在整个电商行业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那么伴随食品电商的发展,以及政府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越来越重视,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现状又是如何呢?下面分别从法律法规和监管实施现状来了解一下。

法律法规现状1.

《食品安全法》2015101日,被称为史上*严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其中以条文形式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义务,正式将网络食品安全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拉开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序幕。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58月,《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发布,其中详细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20167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并将于101日正式实施,此查处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空白,结束了其无序的状态,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监管时代。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二是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依托于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两种形式)。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此办法详细规定了其从事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具体要求见下表汇总。

除以上的基本义务外,《查处办法》中对于一些产品和行业做出了特殊的规定。

(1)生鲜产品

近年来,生鲜电商异军突起,销售规模逐年翻倍增长。《查处办法》中对于此类产品的运输储藏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简单的说,就是经营者不仅要保证发出的产品是合格的,还需要确保储运环节能满足产品对于温度等的特殊要求,保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产品品质。

(2)餐饮服务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商家除了需要公示相关许可证之外,还需要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上述规定对于家庭厨房等这些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网络餐饮服务形式来说,相当于间接予以否定。未获得许可,说明经营条件达不到,不能保证食品经营安全,不能从事食品的经营。监管实施现状自今年开始,监管部门已展开了对网络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检公布的食品类不合格产品信息中,涉及到电商的产品共41批次,产品类别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肉与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坚果及炒货、茶叶、水产制品、糕点、蜂蜜、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糖、豆制品等十余个品类。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采用神秘买家的形式,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检。抽检过程中会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综上,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和行为,是网络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与此同时,行业自律亦是维护网络食品安全的基石。入网生产者经营者的守法经营,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依法管理,都将更有效的杜绝网络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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