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委托长春市工商局对标称上海、广东、深圳等地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羊绒羊毛服装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100组,其中17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7%。(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测试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本次抽查检验依据①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②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③FZ/T 73009-2009《羊绒针织品》④FZ/T 73005-2012《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⑤FZ/T 73018-2012《毛针织品》等国家标准,委托检验机构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起球等指标进行了检测。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纤维含量与明示不符、耐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pH值不合格。其中,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的有12组样品,包括标称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曼娅奴”毛衫(规格165/88A(L)款号或货号MF4WH071)、标称上海拉谷谷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lagogo”针织衫(规格165/88A(40)款号或货号EDI531E312)、标称深圳市红苹果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ong yun guo”精品衫(规格180/96A(120)款号或货号38232)、标称内蒙古丰奥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ANYANG”羊毛衫(规格180/96A(120)款号或货号95640)。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和下架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吉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