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生产的电热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100批次,覆盖本省主要生产企业。经检验,不合格12批次。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12批次不合格产品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结构、 输入功率和电流、 耐潮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