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产品为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0.5W 的液晶电视。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暂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 (以下简称电视能效“领跑者”)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依据国家标准GB24850《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2级;
2.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获得CCC认证证书;
3.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并获得节能产品认证;
4.在近一年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二、申请企业条件
申请电视能效“领跑者”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
(三)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对申请的产品承诺其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政策年度内单个产品型号出货不少于1万台。
三、组织实施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能效“领跑者”产品申报和评选工作,确定推荐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能效指标及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能效“领跑者”产品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每个品牌每个尺寸段*多申请5个型号,仅更换外壳等可认为是该产品型号的子型号,作为同一型号申报,每个型号的子型号不得超过4个。
(三)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标准(见附件2),对申报产品的主要技术及企业能力进行打分,按照屏幕尺寸(L)分段方式(L≤40英寸,40英寸<L≤50英寸,L>50英寸)等三类分别选出得分靠前的30个产品型号为备选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备选产品组织现场检测,根据实测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及企业能力得分进行综合打分,对三类产品分别选出整体性能优异的10-20个产品型号拟为能效“领跑者”产品。
(五)评选结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告年度电视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能效指标及依据的国家标准。
(六)入围企业应按承诺要求,积*组织能效“领跑者”入围产品的推广工作,保障能效“领跑者”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
(七)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期按年度考核。入围企业应于推广期满一个月内将能效“领跑者”产品年度推广报告(见附件3)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能效“领跑者”申报和评选每年组织一次,同型号产品可在不同年度重复申报。企业入围产品未达到其承诺的出货量的,取消该类产品次年申报资格。
四、激励措施
(一)国家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给予能效“领跑者”名誉奖励和政策支持,各地方对入围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为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二)国家将能效“领跑者”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优先采购。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四)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五)国家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平板电视节能技术发展以及市场能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该类产品能效标准。
(六)国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能效“领跑者”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或推介会,集中宣传能效“领跑者”产品和相关企业,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地方建立相应的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能效“领跑者”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
(七)入围企业可在入围产品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
五、监督核查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情况进行信息核查,依法对产品能效及其他质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
(二)能源效率标识授权机构应客观公正开展能效“领跑者”标识备案,对标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三)严禁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能效“领跑者”标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两年内不得申请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三年内不再采信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各地方依法对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对能效虚标、质量不合格、未完成承诺推广量的产品,国家撤销能效“领跑者”称号,并予以曝光。
附件1
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产品
申请报告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填写说明:
1. 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产品基本情况;
(3)申请产品应用的关键技术和节能方案。
2.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提交的证明材料按下列顺序编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企业注册商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材料、CCC证书复印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注册商标名称 |
| |
*营业执照号码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邮政编码 |
| ||
近一年内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有无不合格记录 | □有 □无 | |||
*企业技术中心 | □*** □省级 □其他______ | |||
*节能技术专利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无 | |||
*节能技术或应用节能技术的产品获得奖励 | □*** □省级 □行业国际大奖 □无 | |||
*推广工作方案 | □有 □无 | |||
承诺政策年度的推广量 (万台) |
| |||
*企业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等 | □有 □无 | |||
能效2级以上产品的出货量(万台)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 | ||
|
| |||
能效2级以上产品的出货占比(%)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 | ||
|
| |||
备注:带“*”项目请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附表2
申请产品基本情况表
产品详细信息(按产品规格型号填写) | |||||||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1 | 基本情况 | 生产企业 |
| ||||
制造单位 |
| ||||||
规格型号 |
| ||||||
品牌 |
| ||||||
能效标识备案号 |
| ||||||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号 |
|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 ||||||
2 | 能效 | 能效指数(EEI) |
| ||||
能效等级 |
| ||||||
固有分辨力(像素数) | 水平 ×垂直 | ||||||
屏幕尺寸(英寸) |
| ||||||
屏幕有效尺寸(cm) |
| ||||||
3 | 节能 | 额定功率(W) | | ||||
开机功率(W) | | ||||||
被动待机功率(W) | | ||||||
*动态背光控制 | □有 □无 | ||||||
*节能IC组件 | □有 □无 | ||||||
*节能电源技术和管理技术 | □有 □无 | ||||||
使用外部电源的平板电视 | *小平均效率(%) | | |||||
空载状态下的*大有功功率(W) | | ||||||
4 | 画质 | 对比度 |
| ||||
亮度均匀性(%) |
| ||||||
色域覆盖率(%) |
| ||||||
可视角(°) |
| ||||||
5 | 音质 | *小源电动势输出声压级(dB) |
| ||||
6 | 其他性能 | *环保技术 | □有 □无 | ||||
*智能控制技术 | □有 □无 | ||||||
7 | 关键部件 | 显示屏(液晶) |
| 制造商 | 技术参数 | 规格型号 | |
背光源 |
|
|
| ||||
液晶面板 |
|
|
| ||||
电源板 |
|
|
| ||||
图像处理芯片 |
|
|
| ||||
待机控制CPU |
|
|
| ||||
8 | *产品照片 | 附照片(JPG格式、200K以内) | |||||
备注:带“*”项目请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附表3
品牌 | 类别 | 序号 | 规格型号 | 应用的关键技术或节能方案(1) | 技术或方案简述 | 企业是否拥有该项技术的知识产权(2) |
| L≤40 | 1 |
|
|
| □是 □否 |
2 |
|
|
| □是 □否 | ||
… |
|
|
| □是 □否 | ||
| 40<L≤50 | 1 |
|
|
| □是 □否 |
2 |
|
|
| □是 □否 | ||
|
|
|
| □是 □否 | ||
| L>50 | 1 |
|
|
| □是 □否 |
2 |
|
|
| □是 □否 | ||
… |
|
|
| □是 □否 |
申请产品应用的关键技术和节能方案表
备注:1.(1)提供证明材料;
2.(2)填写是否拥有该项技术的知识产权,如果填写“是”,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产品
评选标准
1. 使用说明
(1)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标准分为一票否决指标和量化评价指标。
(2)一票否决指标如有不满足项,取消该型号产品能效“领跑者”评选资格,不参加后续量化打分。
(3)按量化评价指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选能效“领跑者”。
2. 一票否决指标
评价指标 | 评价情况 |
1.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获得CCC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 | □是 □否 |
2.承诺推广量达到1万台以上,且上一年度实际推广量达到承诺量 | □是 □否 |
3.近一年内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无不合格 | □是 □否 |
4.申请企业为大陆境内注册独立法人 | □是 □否 |
3. 量化评价指标
(1)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原则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1.产品能效水平 | 70 |
2.产品主要技术 | 15 |
3.企业能力(节能技术专利、研发能力、推广服务能力、产品结构) | 15 |
总分 | 100 |
(2)产品能效水平
类别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分值(70分) | |
固有分辨力达到3840×2160 | 达到1级能效指标要求 | 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 | 70 | 70 |
达到2级能效指标要求 | 30 | |||
其他* | 比1级能效指标高10% | 70 | ||
达到1级能效指标要求 | 50 | |||
达到2级能效指标要求 | 30 | |||
总分 | 70 |
*能效指标高于能效1级的按插值法打分。
(3)产品主要技术
序号 | 评价因素 | 考核要求 | 考核 方式 | 分值 (15分) | |
1 | 节能 | 待机功率(W) | <0.5,0.5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5 |
<0.3,1分 | |||||
动态背光控制 | 1分 | ||||
节能电源技术和管理技术 | 1分 | ||||
开机功率(W) | 按排名先后打分,前50%得1分, 否则得0分 | ||||
节能IC组件 | 1分 | ||||
2 | 环保 | 采用低碳、环保等技术(有害物质测量报告: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1分;其他技术,1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2 | |
3 | 画质 | 对比度 | ≥200:1,1分; | 提供相关材料(指标每降低10% 减0.1分) | 4 |
亮度均匀性 | ≥70%,1分 | ||||
色域覆盖率 | ≥28%(屏幕尺寸≤68cm),1分 | ||||
≥30%(68cm<屏幕尺寸<101cm),1分 | |||||
≥32%(屏幕尺寸≥101cm),1分 | |||||
可视角 | ≥90°(屏幕尺寸≥101cm),1分 | ||||
≥80°(屏幕尺寸<101cm),1分 | |||||
4 | 音质 | *小源电动势输出声压级 | ≥70dB(屏幕尺寸48cm-66cm),1分 | 提供相关材料(指标每降低10% 减0.1分) | 2 |
≥74dB(屏幕尺寸>66cm),1分 | |||||
5 | 智能控制 | 采用人机交互、无信号自动待机等智能控制技术 | 提供相关材料 | 2 | |
总分 | 15 |
(4)企业能力
序号 | 评价因素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分值 (15分) |
1 | 企业自主节能技术 | 拥有节能技术发明专利 | 提供相关材料 | 2 |
拥有节能技术实用新型专利 | 提供相关材料 | 1 | ||
节能技术或应用节能技术的产品获得***奖励 | 提供相关材料 | 3 | ||
节能技术或应用节能技术的产品获得省部级奖励 | 提供相关材料 | 1 | ||
节能技术或应用节能技术的产品获得行业国际大奖 | 提供相关材料 | 1 | ||
2 | 推广服务能力 | 推广工作方案,1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1 |
承诺推广量≥2万台,3分; 承诺推广量≥1万台,2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3 | ||
企业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等 | 提供相关材料 | 1 | ||
3 | 产品结构 | 能效2级以上的产品出货量同比增长 | 提供相关材料 | 1 |
能效2级以上的产品出货占比同比增长 | 提供相关材料 | 1 | ||
总分 | 15 |
附件3
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产品
年度推广报告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明细表
| |||||||
| 类别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能效指数(EEI) | 能效等级 | 推广数量(台) |
|
| L≤40英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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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40英寸<L≤50英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50英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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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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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附:证明产品出货量等相关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