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2017年迄今为止发生的20件大事!

百检网 2021-12-01

2017年已过了三分之二了,今年,建筑业改革之举不断,每一项改革都与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今天,来为大家盘点2017年迄今为止,建筑业都发生了哪些大事?都有了哪些改变?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标准于3月1日执行

2017年新的标准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标准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标准里面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项目等四章。2017年是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的一年,从整体规划到标准规范体系,从产业配套能力到建筑队伍建设,都将获得突破性进展。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紧跟产业发展的步伐,提早布局装配式建筑市场,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管理能力,方能顺应市场需求,获得长足发展。

 

二、2017年先参保再开工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月,国办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3月2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继续提高新开工项目的参保率,目前全国平均参保率为94.96%;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三、园林绿化资质取消

2017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四、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月施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规章是规范建筑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原《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于2000年发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筑设计市场的发展变化,在建筑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范围过宽、招标办法单一、建筑设计特点体现不足、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将于5月开始实施。

 

五、2017推进装配式建筑并出台《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发布了2017年工作要点,其中重点提出了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四大措施,包括出台《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等。

六、2017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启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加强对换证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17年4月起陆续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七、国务院将对失信企业取消资质及吊销个人执业资格

4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企业严重失信将被取消资质、个人将被吊销执业资格!

 

八、2018年1月1日起未实名认证不得参与招投标的项目经理认定

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从2018年1月1日起,经实名认证的从业人员数据用于企业资质申报、参与招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认定等。

 

九、自5月1日起建筑业取消“属地纳税”

5月1日起建筑业取消“属地纳税”,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企业减税,在过去一年中,有些企业不但没有减税,税负反而升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台“营改增”政策改革10条,让企业更好地利用营改增达到*大限度的减负。

 

十、87号文连击全方位、无死角规范PPP项目!

87号文件强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十一、工程质量保证金7月1日起预留比例由5%降至3%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推出的新降费措施,其中,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十二、推进"四库一平台"建设,业绩补录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6月21日住建部发文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业绩补录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十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或将被**取消

 

 

7月17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中未再提及“工程咨询企业需取得相应资格”的要求,或将**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发改委还明确,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十四、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7月24日,住建部发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五、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取消!

 

 

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十六、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下资质取消

招投标市场上目前可用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只有一级资质,二级及以下资质全部取消。新办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从三级暂定开始申请资质,拥有暂定资质后企业可以开始接盘,一年内没接到项目就被取消暂定资质;一年内顺利接到了项目,暂定资质升级为三级资质,业绩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后可以逐级升级,*高可升为一级资质。

 

十七、“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单位资质管理,简化审批流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减轻企业负担,明确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企业环评相关的申请、审核、报表等等费用全都免了!

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十八、为实现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将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各地方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可以分开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到2017年底,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实现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将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十九、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

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推动企业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健全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签章制度,强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落实,推动建立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监理企业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建立健全监理报告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负有责任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或终生不予注册等处罚。

 

二十、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例如:

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

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

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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