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QB/T 1002-2015《皮鞋》标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是对老版本QB/T 1002-2005《皮鞋》的修订,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新标准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由天然皮革、人造材料或多种材料混用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的皮鞋(含靴)。不适用于安全、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 增加了主要部位和次要部位的术语定义
- 主要部位:皮鞋的帮面外侧、前部。
- 次要部位:皮鞋的帮面内侧、后部。
◆ 新增加了6个项目的考核内容
- 异味:异味等级不应大于3级。
- 跟面耐磨性能(装配式):
密度≥0.9g/cm3: 磨耗量≤200mm3;密度<0.9g/cm3:磨耗量≤152 0173 3840mg。 - 钢勾心长度下限值和弯曲性能: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一般材料: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
绒面革: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级。 -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纺织品≤20mg/kg;皮革≤30mg/kg。
- 甲醛:直接接触皮肤≤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300mg/kg。
◆ 修改了8项内容
- 感官质量:整体外观中删除了“有中国鞋号”。
- 修改了成鞋耐折性能的不测情况和性能指标:
不测试的情况:对于跟高大于70mm或按GB/T 20991中规定测试后弯折角度小于45°。
割口裂口长度指标:优等品:≤10.0mm(原12.0);合格品:≤20.0mm(原30.0)。 - 修改了成型底鞋跟硬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发泡材料(邵尔C):跟高≤50mm:≥60;跟高>50mm:≥75;
不发泡材料(邵尔A):跟高≤50mm:≥55;跟高>50mm:≥70。 - 修改了鞋跟结合力的要求:
优等品≥1000N(原700N);合格品≥700N(原500N)。 - 修改了鞋类产品标识:标识应符合QB/T 2673的要求。
- 修改了检验规则。
- 附录中增加了脱色的检验方法。
- 修改了售后服务期限和处理方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