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检测目的】
1.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强)度,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
2.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提供技术资料。
3.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参考依据。
4.用于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作为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的资料。
【检测频次】至少每年一次
【法律责任】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