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1223/2009法规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在2013年7月11日正式实施后,进入到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妆品必须提供“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 CPSR),所以2013年7月11日后所有在市面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拥有化妆品报告.
所谓所有化妆品.根据欧盟法规定义根据欧盟法规定义.化妆品是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纹身(Tattoo).化妆品布料(CosmeticTextile)也属于该法规管理.但是如果假.假睫毛和假指甲不属于化妆品法规管理.但是使用的胶水则属于化妆品的定义.
法规附录一详细列出了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所需包含的内容.其中共包括两个主要部分:**部分(Part A)包括组分信息.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微生物含量和防腐剂有效性要求.包装材料信息.正常和可预见使用情况.产品暴露信息.单个组分暴露信息.组分毒理档案.产品已知副作用或严重副作用和其它产品信息.第二部分(Part B)包括评估结论.警示标签和使用说明.评估理由和评估人资质信息.
而且根据法规要求.如有任何相关的研究成果会或法规升级对评估结果产生了影响.化妆品安全报告需要立刻进行更新.根据法规要求.*后一批产品上市后.责任人或厂商须保存化妆品安全报告至少十年并随时供官方当局查询.
申请欧洲CPSR化妆品安全报告,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有:
微生物测试报告、重金属测试报告、防腐性能测试报告、稳定性测试报告、甲醛测试报告、甲醇测试报告、邻苯二甲酸盐测试报告、二恶烷测试报告、二乙醇亚硝胺测试报告、包装材料重金属测试报告、产品的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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