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程序及评级标准
⒈鉴定程序
本次房屋危险性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根据委托要求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
⑵鉴定实施前应调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制定检测鉴定方案;
⑶根据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结构分析和验算;
⑷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应在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⑸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⒉评级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u级:无危险点;
Bu级:有危险点;
Cu级:局部危险;
Du级:整体危险。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 备注
本工程抽样检测部位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进行确定,由于样本的随机性,抽样检测可能出现生产方和使用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