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棉企业:
根据《2011年度
一、参与2011年度棉花收储交易和交储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且为独立法人的棉花企业,须由该企业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关部门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加盖国税部门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章)复印件。
(二)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但为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须由其以及其上级法人企业提供的材料
1、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与其上级法人企业之间的关系证明;
2、上级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级法人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400型棉花加工企业的加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属于以上情况,由上级法人企业直接参与交易和交储。
(三)租赁、委托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的,需由租赁方、委托加工方以及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提供的材料
1、租赁方或委托加工方与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之间的租赁协议(合同)或委托加工协议(合同);
2、租赁方或委托加工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租赁方或委托加工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被租赁或接受委托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的加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属于上述情况的,由租赁方、委托加工方直接参与交易和交储。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交易市场,交易市场会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对交储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企业。企业为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符合以上要求的交储企业需要在交易市场办理开户方可参与收储交易,具体按交易市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已经在交易市场开户的可直接参与交易。
二、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及传真
1、资格审核咨询电话:400-101-7153、88087270、59338641、59338645。
2、资料传真:010-88087295、88087129。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О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