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它将固定污染源所应遵循的所有要求明确化、细致化,具体到每个排污单位,规定了排污申报、排放标准、监测方案、环保设施监管和限期治理以及违法处罚等内容。
在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透露,近期将根据《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要求,对电力、造纸、纺织等排放量大的行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 放工作。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水域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