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涉及财政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内容。在有序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措施》明确了加强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用工组织保障、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等具体举措。例如:通过“点对点”包车、“一站式”直达或联程运输等方式,有序组织企业人员陆续返岗;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就业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水、用气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等。
在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了加强财政和信贷保险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具体举措。
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方面,《措施》明确了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和减免房屋租金、免征和返还社保缴费、减征医疗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依法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举措。在优化中小微企业政策服务方面,《措施》制定了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加快投资项目审批、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有限清理拖欠账款、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加强复工复产帮扶等具体办法。
“中小微企业是新疆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处长苏勇说,在疫情防控形势积*向好态势正在拓展的关键时刻,自治区研究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这些政策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具有普惠性、便利性,对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促进实现新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